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做好2023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11号)和《科技部等七部门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工作的通知》(国科发区〔2022〕185号)精神,按照贵州医科大学部署并结合单位实际需求,现就2023年科研助理选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依法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聘对象及人数
选聘2023年科研助理3名,具体选聘要求见《贵州省天然产物研究中心选聘科研助理相关要求一览表》(附件1)。
三、选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
(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四)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五)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六)应聘人员仅限于2023年应届毕业生;
(七)应聘人员应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及学位证书;
(八)身心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九)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它具体资格和条件。
四、用工形式及薪酬待遇
(一)用工形式:编外合同制;
(二)工资标准:2000元/月;
(三)按照贵阳市相关标准缴纳社会保险。
五、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起止日期: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7月5日止。
2.报名方式:采用电子邮件报名方式,符合应聘条件者,请将报名表(附件2)、个人简历、就业推荐表(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身份证扫描件发送到报名岗位指定联系人的邮箱(详见附件1),邮件主题请注明为“姓名+应聘科研助理”。
3.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只能报名一个岗位;
(2)应聘人员需如实填报个人资料,如有弄虚作假,取消面试或录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单位组织审查小组,对网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由单位进行公示。
(三)面试
面试由单位组织实施,面试地点、形式由单位另行通知。
面试时间:2023年7月7日
面试分值: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才能进入录用环节。
(四)公示
面试结束后选聘结果在贵州省天然产物研究中心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聘用手续办理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签署劳动合同,逾期未能签署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说明
(一)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本选聘公告;
(二)所有聘用人员须服从单位工作服务期限及岗位管理要求;
(三)劳动合同三个月一签,合同期内有以下情形者,单位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
1.本人自愿离职;
2.经用人单位考核不合格人员;
3.违反国家及单位相关规定的。
未尽事宜由贵州省天然产物研究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贵州省天然产物研究中心选聘2023届毕业生担任科研助理相关要求一览表.xlsx
附件2:贵州省天然产物研究中心2023选聘科研助理报名表.doc
贵州省天然产物研究中心
202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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