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黔南福泉市县域医改工作,贯彻落实2023年全省卫生健康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实施卫生健康人才培优专项行动,强化全市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全面提升全市卫生健康服务能力。根据工作需要,现开展福泉市2023年医疗卫生人才“雁归兴泉”遴选引进工作,吸引更多心怀故土、心系桑梓的优秀医疗卫生人才回泉创业、共谋发展,为建设强富美新福泉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为做好遴选工作,现将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此次医疗卫生人才“雁归兴泉”遴选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福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工作原则及程序
遴选工作坚持人岗相适、德才兼备的选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遴选工作按照制定发布信息、现场报名、综合考核、体检、实地考察、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三、遴选计划
本次共遴选医疗卫生人员17名。详见《福泉市2023年“雁归兴泉”医疗卫生人才遴选职位表》。
四、遴选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遴选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福泉籍在外地(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医疗卫生人才;
2.其配偶、父母、子女在福泉市工作或长期居住,但本人在市外医疗机构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医疗卫生人才;
3.有意愿到福泉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成熟型人才和普通型医疗卫生人才。
(二)遴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和职业操守;
(3)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要求:符合各类别人才引进要求的年龄;
(5)身份、学历、学位及专业要求:符合各类别人才遴选引进要求的条件;
(6)工作年限要求:具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在编在岗人员;
(7)进入医疗机构工作近三年以来年度考核应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除外),服务期限已满;
(8)年龄及工作年限时间计算截止2023年8月31日。
2.相关条件
(1)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在医疗机构工作满5年以上,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在本学科内有一定的学术水平,能主持开展下级医师教学查房、手术带教、疑难病例讨论等工作的临床或医技科室医师,年龄不超过50周岁,且愿意到福泉市医疗机构(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服务的人才。
(2)成熟型医疗卫生人才。在医疗机构工作满5年以上,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熟练掌握本学科、本专业相关知识,对本专业常见病、多发病能熟练处理,有较强技术操作能力的临床或医技科室医师,年龄不超过45周岁,且愿意到基层医疗机构(福泉市第三人民医院)服务的人才。
(3)普通型医疗卫生人才。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初级及以上职称,且一直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工作年限满3年,年龄不超过40周岁,愿意到基层医疗机构服务的人才且服务年限至少5年以上。
(三)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引进。
(1)未征得现工作单位及当地组织人社部门同意的;
(2)原录用或聘用手续不全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党纪政务处分未满影响期限的;
(6)干部人事档案、党员档案审核不通过的;
(7)其他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不予引进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遴选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福泉市人民政府网发布公开遴选公告。
(二)现场报名
本次遴选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审核、确认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需提交如下资料:
1.《福泉市“雁归兴泉”医疗卫生人才遴选申请表》一式二份;
2.《福泉市“雁归兴泉”人才引进信息采集表》;
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一寸免冠照片2张;
6.遴选职位要求的职称证书、执业(职业、上岗)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
8.递交本人申请书、自我推荐材料及相关工作业绩证明、获奖证书等佐证资料。
报名地点:福泉市卫生健康局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中心办公室(5楼)。
报名时间:2023年8月15日—8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逾期不再收集报名资料。
委托他人进行报名的,需持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需注明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身份证复印件、报名所需材料原件、复印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他人报名,视同应聘人员本人填写,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综合考核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时不一致而影响应聘的,责任自负。
资格审查贯穿于遴选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考生提供的有关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或资格条件达不到职位要求等情形,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因报考人员未认真阅读或误读《公告》及职位表,报考不符合条件职位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因资格审核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后面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无效并追究初审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综合考核
1.根据遴选对象报名情况,通过面试(面谈)、专业能力测试等方式,确定拟进入体检环节人选。
2.加分条件
(1)获得本专业县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的技能大赛岗位能手等赛事,获个人一等奖的在综合考核总分上加2分,获个人二等奖的在考核总分上加1分;获团体一等奖的在考核总分上加1分,获团体二等奖的在综合考核总分上加0.5分。获得个人和团体多项奖的,按最高加分项单项计算,不累计加分。
(2)获得市(州)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表彰的;或省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联合推荐评选的与专业工作相关的优秀、先进等的,在综合考核总分上加3分。获得多项奖的,按最高加分项单项计算,不累计加分。
3.具体考核方式、时间地点由福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并在福泉市人民政府网上公告。
(四)体检
进入体检环节人选必须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未到体检地点或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按该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人员进入体检,体检合格,列为考察对象。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实地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通过实地考察方式对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个人档案等情况进行考察,其中,在省外工作的考察对象可采取函察等方式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进入下一环节。
考察工作应在发布考察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结束,并公告考察结果;考察不合格、考察期间放弃和自动放弃考察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则按该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序递补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经体检合格的人员列为考察对象。放弃考察的考生应在发布考察公告3日内提交书面承诺书,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
(六)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1.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调动人员,由福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福泉市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调动手续办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调动手续,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办理调动手续。
2.办理调动手续
对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受影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调动手续。
被聘用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调动手续并到遴选单位报到,未按时限报到的将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特殊情况经福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
六、相关政策
(一)此次遴选有意愿到福泉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成熟型人才和普通型医疗卫生人才,其配偶、子女等户口可随同迁入。高层次人才配偶或子女需要解决就业的,根据原就业情况及个人条件,多渠道、多方式协调安置,帮助就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参照相关政策享受相应津补贴。
(二)遴选引进的医疗卫生人才工作所在地组织人事部门同意调出并转移干部档案的,按调动有关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不同意调出及转移引进人员档案的,原则上不予办理手续。
(三)遴选引进的医疗卫生人才符合其他相关人才政策标准的参照执行。
七、工作要求
(一)遴选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二)综合考核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三)在遴选各环节中,国家主管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四)本《遴选公告》解释权属福泉市委人才办。考生查询《遴选公告》请登录福泉市人民政府网。在遴选过程中,福泉市委人才办发布的各项遴选信息(如报名、综合考核、体检、考察、调动等有关内容)都将在福泉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网站公布的遴选信息,因考生未及时查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经本次遴选引进的医疗卫生人才服务年限按照福泉市相关政策执行。
(六)本次遴选引进工作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福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854-2222804监督电话:0854-2220176
附件:附件1:福泉市2023年“雁归兴泉”医疗卫生人才遴选职位表.xls
福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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