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贵州江口县事业单位招聘41名工作人员资格复审资料提交要求
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县招聘办”统一组织,资格复审按照现场审查方式进行,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一)资格复审对象
资格复审对象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与实际参考人员数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资格复审,达不到1:3比例岗位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及所需提供的资料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网上打印的本人报名信息表一式2份。
3.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
4.报考定向招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岗位的考生,如仍在岗的“项目人员”须提供共青团江口县委或县引导办(人社局人事管理股)出具的服务期满2年及同意报考证明原件1份;服务期满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期满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报考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及驻江(口)部队随军家属”岗位的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退伍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或同级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并出具的证明原件(证明材料需载明入伍时间、入伍地点、服役部队、退役时间等内容,须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随军家属”考生,需提供师(旅)级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办理了随军手续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同时提供驻江(口)部队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6.报考定向招聘“村干部”岗位的考生,连续任村干部满1届及以上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须提交由所任职的乡(镇、街道)出具的任职文件;村(社区)主任、副主任、监委委员须提交由县民政部门出具的当选证书和乡(镇、街道)出具的报考证明,并经县委组织部同意报考。以上任职文件和当选证书由乡(镇、街道)和县民政局经办负责人签署“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另行加盖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或政府(办事处)公章,符合报考该岗位的人员均须提供由所任职的乡(镇、街道)出具的连续任村干部满1届(或连续任职3年)以上且仍在职的证明。
7.报考岗位限江口县户籍(生源)的,须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由县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源证明。
8.县外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其工作单位、主管部门以及当地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本县在职在编工勤人员须提供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以及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9.招聘岗位所需其他条件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以上材料请考生用A4纸印制,按顺序准备,以便查验。
(三)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1.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由具体审核人在“报名信息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签名。
2.经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期内按该职位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县招聘办”24小时之内无法联系到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递补时间结束将不再顺延递补。
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有违规违纪、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等情况的,立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注: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须关注相关公告,如因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原因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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