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潭县天城镇卫生院因业务发展需要,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医务人员2名,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本招聘简章。
一、工作原则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等方式进行。公开招聘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招聘计划、发布招聘简章、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公示、试用、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医务工作者2名,具体职位见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限湄潭县户籍或湄潭县生源的2023年及以前毕业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操守,热心于医疗事业。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3.安心应聘职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有能够在医院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6.年龄在22周岁及以上(2001年6月21日及以前出生),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不超过40周岁(1983年6月21 日及以后出生)。
7.应聘成功后服从用人单位安排。
8.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引进或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4.在各级事业单位及公务员招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参加考试期限内的。
5.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漏国家机密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6.不符合引进或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报考资格条件的。
7.被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
四、公开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3年6月20日至6月21日(8:30至16:30)。未在报名规定时限内报名的,不予受理。
(二)报名地点:湄潭县天城镇卫生院院办公室。
(三)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由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
(四)报名所需资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应聘岗位所需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学信网打印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明原件;2022年考取资格尚未取得职称资格证书的可持职称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报名。
五、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简章》及招聘岗位的要求,在报名时当场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由资格审查人员登记报名,进入笔试环节。若应聘人员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始终,请应聘人员务必按照招聘简章及岗位要求进行报考,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简章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证书证件等弄虚作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其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六、笔试
(一)笔试时间:2023年6月25日上午9:30至11:30。
(二)考试地点:湄潭县天城镇卫生院会议室。
(三)考试形式:本次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报考人员持有效身份证明到规定的考场参加考试,并提前30分钟进入考场,迟到15分钟及以上者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七.面试
(一)面试时间:2023年6月25日下午14:30至16:30。
(二)面试地点:湄潭县天城镇卫生院会议室。
(三)在达到笔试环节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面试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不足3:1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八.成绩计算
笔试、面试结束后,按相应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结束后的1个工作日内,笔试、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在湄潭县天城镇卫生院公开栏上进行公示。
九.体检
(一)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名次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
(二)考试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取面试成绩较高者作为体检对象;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则重新组织面试,以重新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若进入体检考生主动放弃该岗位,则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予以递补进入体检。体检不合格的,空缺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予以递补。体检以后考生主动放弃的,空缺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予以递补。
(三)公示期后体检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
十、纪律监督和相关事项
(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招聘条件、公开招聘程序、公开招聘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在招聘过程中,负责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者,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二)在招聘工作期间(报名开始至完成聘用审批),应聘人员务必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以便联系。在招聘单位发出各项事宜通知时限内,不按时限规定要求参加或办理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因报考者本人原因导致无法联系的,由报考者自行承担责任。
十一、聘用、试用期及待遇
(一)聘用人员实行上岗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察合格,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签订劳动合同者,不予以聘用。待遇按医院文件制度执行。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医院不予聘用,空缺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予以递补。
1.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医院报到者。
2.试用期经考核不合格者。
十二、本《招聘简章》由湄潭县天城镇卫生院负责解释。
2.试用期经考核不合格者。
十二、本《招聘简章》由湄潭县天城镇卫生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13639284066
附件1湄潭县天城镇卫生院2023年招聘医务工作者岗位表.docx
附件2湄潭县天城镇卫生院2023年公开招聘医务工作者报名表.docx
湄潭县天城镇卫生院
公开招聘医务工作者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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